亞洲預測市場仍在灰色地帶,監管架構全面缺位

By: foresightnews.pro|2026/08/07 10:02:00

西方已有路徑,亞洲既不認衍生品也不認賭博。


撰文:@ryanyoon_eth(Tiger Research)

編譯:AididiaoJP,Foresight News


核心要點


亞洲市場缺乏對預測市場進行分類所需的監管架構,迫使監管機構只能把它們留在灰色地帶。


西方司法管轄區則借助現有框架------美國用衍生品監管,英國用博彩法------為運營商開闢清晰的進入路徑,並建立起監管監督。


亞洲缺少框架並不壓制市場活動,離岸平台已有可觀流動性流入,但無法收稅,也談不上消費者保護。


要建立監管基礎,必須先經過公開討論,決定預測市場該被當作衍生品、賭博,還是全新的第三類。


定義與分類的重要性


預測市場作為信息平台具有價值,但法律從未在它與賭博之間劃出清晰界限。


這就引出一個問題:法律如何定義賭博,尤其是投注。



英國《2005 年賭博法》第 9 條對投注標的給出了寬泛定義,一旦涉及貨幣價值,相關活動就落入賭博監管範圍:


  • 一場比賽、競賽或其他事件或過程的結果;
  • 某事發生或不發生的可能性;
  • 某事是否屬實。

按此法律定義,預測市場把經濟價值附著在特定事件結果或事實判定上,因此與賭博的核心要素------投注------在結構上高度重合。


監管辯論的核心最終落在定義問題上:是 1)把預測市場納入傳統賭博監管框架,2)重新歸類到衍生品等金融架構下,還是 3)通過單獨立法確立為獨立類別。


西方:制度路徑如何帶來不同結果


與亞洲相比,西方司法管轄區對預測市場態度更寬鬆,但這並非源於文化上對賭博的容忍,而是因為有制度架構可以繞開與賭博法的直接對抗。主要路徑如下:


  • 美國:把預測市場歸類為《商品交易法》下的衍生品(互換),納入現有註冊框架。
  • 英國:通過通用的「投注中介」許可制度予以容納。
  • 歐盟:一旦合約被認定為金融工具,就適用二元期權禁令;若避開這一分類,又會撞上嚴格的國家賭博法。

一貫模式是:只有那些擁有獨立於賭博法規的替代監管框架(衍生品法或靈活許可制度)的司法管轄區,才可能實現制度吸納。


美國:擴展衍生品定義


美國不是通過認可「賭博」框架來容納預測市場,而是有目的地運用《商品交易法》(CEA)現有的合約結構。


《2000 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CFMA):通過「排除商品」的開放式定義奠定基礎,允許選舉結果、天氣事件等非金融變量與原油等傳統商品並列分類。


《2010 年多德 - 弗蘭克法》:賦予 CFTC 兩項關鍵權力:


  • 對事件合約的專屬聯邦管轄權;
  • 根據規則 40.11 禁止與恐怖主義、暗殺、戰爭和博彩相關的個別合約。

這兩部法律都不是為預測市場設計的,但合在一起,為把這類合約當作金融協議而非賭博提供了法律基礎。它們還確立了 CFTC 作為集中監管對手方,取代了原本支離破碎的逐州遊說過程。


長期積累的法律架構最終形成了以持牌實體為中心的市場秩序。


2020 年 11 月,Kalshi 獲得指定合約市場(DCM)地位,可以向零售投資者銷售廣泛的事件合約。Polymarket 在 2022 年執法行動後,通過 2025 年收購持牌交易所 QCEX,走向合規。


英國:通過通用許可框架吸納


英國沒有把預測市場當作衍生品的延伸,而是視為一種投注形式,用現有的《2005 年賭博法》將其納入監管範圍。三條條款尤為關鍵:


  • 第 9 條:對投注的定義足夠寬泛,為預測市場提供了靈活的法律基礎。
  • 第 13 條「投注中介」:精準捕捉預測市場的結構特徵------它們匹配用戶之間的合約,而不是自己直接持倉。
  • 第 65(4) 條:允許通過部長令調整許可類別,使框架能在不另行立法的情況下吸收新市場模式。

2026 年 2 月,賭博委員會明確表示,預測市場平台屬於「投注中介」類別,必須取得相應許可。這不是一刀切禁止,而是清晰的進入路徑:一邊是無牌運營的嚴厲處罰,一邊是開放的註冊窗口。


儘管框架已建立,主要全球平台對進入英國市場仍持謹慎態度,原因在於它們在美國的訴訟策略。


Kalshi 和 Polymarket 都把大量法律論證押在「預測合約是金融衍生品而非賭博」的立場上。如果在英國取得「投注中介」許可,就等於正式被認定為賭博運營商,會削弱它們在美國正在進行的訴訟中的法律立場。



這讓英國形成了與全球標準不同的市場環境,實際上為本地運營商創造了理想條件。現有博彩交易所 Matchbook 利用投注中介許可,於 2026 年 1 月推出「Matchbook Predictions」;新進入者 Versus 則取得 UKGC 一般投注許可,推出自己的預測市場。


歐洲:金融與賭博監管的雙重封鎖


歐洲大陸的監管格局結合了 MiFID II 下的金融監管與各國賭博法,形成雙層障礙。


任何被認定為金融工具的合約,立刻撞上二元期權禁令。


任何逃脫這一分類的合約,又要面對嚴格的國家賭博定義。


2026 年 7 月,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SMA)在官方聲明中明確了金融監管維度,指出事件合約的二元賠付結構完全落入二元期權禁令範圍。這實質上關閉了以金融產品形式進入歐洲市場的路徑。


在賭博法下,預測市場同樣處境艱難。法國是最清晰的例子:國家遊戲管理局(ANJ)實施分階段執法升級,最終把預測市場運營定性為非法賭博。



唯一例外是直布羅陀。2026 年 7 月,直布羅陀設計了專門的立法框架------《預測市場條例》,把預測市場定義為獨立的「第三類」。這是創造新路徑而非在現有框架內運作的策略,但直布羅陀不是歐盟成員國,因此無法在歐洲範圍內獲得相互承認。


歐洲的封閉結構並非必然永久。歐盟委員會目前已將預測市場的法律待遇作為《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審查過程的正式議題。取決於 2027 年 6 月到期的報告結論,仍有可能轉向新的制度框架來容納預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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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制度缺位的現狀


亞洲司法管轄區有兩個西方市場不存在的結構性障礙。


國家控制的賭博許可:沒有像英國「投注中介」那樣能容納私營部門創新的通用許可框架。許可權通過國家壟斷結構分配。


金融產品分類的約束:韓國和日本的金融法對標的資產採用封閉的正面清單定義,這使得美國通過「非金融或有事件」概念實現的廣泛重新分類在法律上不可用。


西方案例表明,預測市場能否落地,取決於用哪條路徑定義它------現有金融產品架構還是賭博監管。而亞洲市場面臨的根本約束是:兩套分類系統都無法為這種新商業模式提供制度基礎。


亞洲已有合法博彩市場(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因此任何以情感抵觸或文化特殊性為由否定市場的觀點,都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


核心問題不是市場是否被社會接受,而是如何設計監管基礎來容納這種新市場模式。


韓國:架構缺位,刑事執法成默認


韓國國內關於預測市場的討論,尚未進入辯論其法律地位或社會價值的階段。現有監管框架默認將其視為投機產品,實質性討論還沒開始就被切斷。


相關法條已與預測市場的運作方式衝突。《關於投機行為規制與處罰的特別法》覆蓋「有獎業務」,定義為通過正確預測特定事件結果來分配金錢或財產的業務。這在結構上與預測市場相似。


法律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有獎業務法預設的是賭場式結構,由運營商直接控制資金池。而 Polymarket 等現代平台採用匹配架構,運營商只促成用戶之間的合約,並不直接持有資金。目前尚無司法解釋說明這種結構差異在現有法條下如何處理。


金融監管路徑同樣關閉。《資本市場法》對標的資產採用正面清單。金融指標被覆蓋,但沒有明確依據把選舉結果等非金融變量歸類為衍生品。


況且博彩業務經營權本就保留給國家壟斷實體,私營平台也無法通過這一渠道進入市場。


日本:精巧變通與非正式實踐的局限



日本的預測市場走的是監管變通而非制度吸納的路徑。


本地平台採用的方法類似彈珠機行業起源的「三店制」------在運營過程中物理切斷直接現金流。


平台運營商:平台禁止直接現金存款,轉而採用基於看廣告等活動的免費獎勵模式。同時取消平台內任何現金兌換功能,從而移除賭博定義中的「通過財產獲利或損失」要素。


獎勵發行方:獨立於平台的第三方為成功預測發放獎勵(如禮品券)。把平台運營商與發行實體分開,消除了運營商成為獎勵與現金交換直接當事人的法律風險。


外部兌現市場:平台外的點對點轉賬市場和關聯商戶,構成獎勵實際消費或兌換成現金的生態。因為運營平台不參與這一分發過程,結構保持獨立,避免觸及賭博罪的法律要件。


這最終是一種在監管灰色地帶湧現的非正式商業實踐,而非建立在堅實法律基礎上的結構。全球平台要麼被擋在日本市場之外,要麼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在嚴格限制下運營。日本政策討論的實質水平與韓國並無太大不同。


亞洲市場正在放棄什麼


亞洲制度架構的缺位並不意味著市場不存在。與韓國 2026 年 6 月地方選舉相關的預測市場,已有超過 5200 萬美元(約 728 億韓元)的流動性流入,表明即使用戶沒有國內監管框架,參與離岸平台的規模也已跨過有意義的門檻。這些交易落在稅收體系之外,沒有消費者保護機制,市場完整性監督也不可能。


監管機構有三種可選回應:


  • 延伸現有刑事法條施加制裁(當前韓國做法)。
  • 用技術手段全面封鎖平台訪問(新加坡模式)。
  • 把預測市場納入監管範圍,同時捕獲稅收和監督權。

只有第三種選項能精準實現收稅、消費者保護和市場透明等實際監管目標。


全球預測市場年交易量預計在 2026 年超過 2000 億美元。保守假設韓國國內用戶占其中 1%,則任一亞洲市場可歸因的交易量將達到 20 億美元。根據採用的稅收模式,每年可產生約 400 萬至 4320 萬美元的新增稅收。


更重要的不是這些數字本身的大小。沒有監管容納,這些交易不會消失,只會繼續在無監管環境中進行。監管機構既放棄稅收和監督權,又繼續承擔行政和刑事執法成本。


重新框定預測市場的監管思路


如前所述,預測市場的制度容納取決於用哪套現有監管架構(賭博或金融產品)來定義它們。


賭博監管框架:這條路徑適應亞洲現有的國家批准投機活動模式,如體育博彩池或綜合度假村賭場。它與國家壟斷結構一致,可通過公共資金理由正當化,但在容納私營平台商業模式上有固有局限。


衍生品監管框架:這是操作上最可行、法律摩擦最小的路徑。需要微調金融產品定義,借鑒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FIEA)接受非金融變量的先例,或韓國《資本市場法》中「經濟風險」的表述。這種方法既避免與現有國家賭博壟斷直接衝突,又可通過限制合格標的為公開可驗證的統計變量,提前化解對投機和市場操縱的擔憂。


創建獨立第三類:像直布羅陀那樣設計專門立法框架。它允許最精確的監管校準,但立法和政治成本最高,因為沒有先例。


需要注意的是,這是長期制度工程,而非近期結果。在許多亞洲司法管轄區,關於預測市場法律身份的基本公共討論尚未形成。要為任何一條路徑爭取立法動能,首先必須建立公開討論過程,並就預測市場的價值形成廣泛社會共識。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預測市場在亞洲仍是陌生概念,也沒有實體主導圍繞預測市場的話語塑造。結果是,連最基本的議題都尚未被討論。


要精確分析預測市場的整體功能,需要正式的公共論壇,例如圍繞上述核心問題的公私圓桌會議,建立這樣一個論壇已是當務之急。


預測市場有明確的益處和風險,但在辯論尚未展開之前就得出制度結論,會是一種忽視核心問題的倉促做法。現在需要的,是尚未發生的建設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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