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去世后留下加密货币,继承人应该如何合法提取?

By: foresightnews.pro|2026/10/22 14:00:03

虚拟货币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有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交易所会不会配合?如果已经找到私钥,能不能直接把币转走?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谁有权决定这些资产的去向?

撰文:高孟阳

家人去世后,整理遗物时发现一台硬件钱包、一张写着助记词的纸,或者手机里还登录着某个境外交易所账户。家属知道这些资产可能具有不小的价值,却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

虚拟货币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有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交易所会不会配合?如果已经找到私钥,能不能直接把币转走?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谁有权决定这些资产的去向?

传统遗产通常有相对成熟的登记和查询体系,例如银行存款可以联系银行,房产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核实权属。但虚拟货币不同,资产可能分散在多个交易所、非托管钱包或链上协议中。部分资产没有能够协助办理继承手续的中心化机构,即使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财产权益,也可能因为缺少私钥、助记词或者多签权限,无法实际控制资产。

因此,处理数字资产继承,首先要分清三个问题:这些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如何证明自己的权利,以及取得法律上的继承资格后,是否具备实际控制和处置资产的条件。

这三个问题相互关联,却不能彼此替代。

一、虚拟货币能不能继承?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谈到虚拟货币继承,最容易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一种认为虚拟货币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当然可以继承;另一种则认为我国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交易业务,所以家属不可能主张任何继承权益。两种判断都过于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或者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除外。第一百二十七条还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数字化存在形式本身并不当然排除财产权益,但也不能仅凭「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便直接认定所有虚拟货币均可不受限制地继承、交易或变现。

尤其需要注意 2026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 号)。该文件再次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对境内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等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文件明确,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等相关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因此,在中国内地法律框架下,数字资产继承问题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监管问题,应当分开审查,但不能割裂处理。

例如,被继承人生前长期持有某类数字资产,能够提供购买记录、持有记录和钱包控制信息,与被继承人因涉嫌违法资金业务而代他人保管、转移或控制的数字资产,在权利归属和法律评价上就可能存在根本差异。即使某一钱包由被继承人掌握私钥,也不能因此直接推定其中全部资产均属于其个人遗产。

对于家属而言,真正需要确认的不只是钱包里有没有币,而是这些资产如何取得、由谁实际享有权益、是否存在第三人权利,以及相关权益在适用法律下能否被认定为遗产。

二、有继承证明,为什么仍然不一定能够把币取出来?

这是数字资产继承与传统财产继承之间最值得关注的区别。

传统金融账户通常由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管理。继承人取得有效的法律文件后,可以按照相应机构的要求申请查询、划转或办理其他手续。但非托管钱包并不存在这样的账户管理人,区块链网络也不会因为某个人去世,就自动识别其继承人并将资产转入新的地址。

因此,法律上的继承权,与技术上的资产控制能力,是两套不同的机制。

假设被继承人生前使用硬件钱包持有 BTC,家属找到了设备,但不知道解锁密码,也没有找到助记词。即使家庭成员对继承份额已经达成一致,甚至取得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也不意味着能够恢复钱包的签名权限。对于采用安全密码学机制的非托管钱包,如果确实无法获得必要密钥或恢复条件,资产可能长期停留在原地址中,无法完成转移。

反过来,如果某位家属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助记词,能够技术上控制钱包,也不代表他可以不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直接把全部数字资产转入个人账户。助记词解决的是签名和转账能力,并不直接回答谁是最终权利人、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以及遗产是否还需要用于清偿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

这也决定了,数字资产继承不能只依赖传统继承手续,更不能只依赖技术人员恢复钱包。法律权属确认与技术控制条件核查,往往需要同时推进。

三、资产放在哪里,决定了继承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数字资产的继承路径,首先取决于资产由谁保管。这一点直接影响继承人需要联系的主体、准备的材料,以及最终能否实际取得资产。

第一种情况:资产保存在中心化交易所。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使用境外交易所账户持有 BTC、ETH 或 USDT 等资产,继承人通常需要通过平台提供的遗产处理程序提出申请,而不是直接使用逝者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出售或转出资产。

目前,部分大型交易平台已经提供了相对明确的继承申请渠道。例如,Binance 官方帮助中心设有「Inheritance Appeal」(继承申请)功能,申请人可以提交逝者账户信息及有效继承文件,由平台根据适用法律、服务条款和审核结果处理。Coinbase 的官方流程则要求申请人提供死亡证明、遗产认证或遗产管理授权文件、身份证明,以及由有权人员签署的资产处理指示。

这些公开规则至少说明了一件事:部分境外交易平台认可数字资产持有人死亡后存在需要处理的继承关系,但平台提供继承申请渠道,并不等于所有申请人都能够直接领取资产。

平台仍然需要确认账户归属、申请人的法律资格、适用司法辖区、资产状态和合规要求。如果账户涉及冻结、负债、异常交易或者其他权属争议,处理程序可能进一步复杂化。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一平台实体也可能适用不同的文件和操作要求,继承人不能简单照搬其他地区用户的成功经验。

第二种情况:资产保存在个人控制的非托管钱包。

如果被继承人使用的是硬件钱包、手机钱包或者其他非托管钱包,情形则完全不同。交易平台通常无法代替继承人恢复私钥,钱包软件开发者也不一定掌握任何能够协助转移资产的权限。

此时需要区分两类信息:钱包地址可以帮助家属识别链上持仓、核对历史交易,但真正完成资产转移,通常需要相应私钥、助记词或者其他签名条件。即使通过区块链浏览器查到了某个地址持有大量 BTC,也不能仅凭地址证明它一定属于被继承人,更不能据此直接取得控制权。

对于这类资产,律师需要与技术人员配合核查钱包来源、地址使用历史、购买和转账记录,并在合法授权下评估现有恢复条件。技术工作应当以保存证据和资产安全为前提,避免在权利关系尚未明确时贸然操作。

第三种情况:资产处于多签钱包、链上协议或其他复杂控制结构中。

部分 Web3 从业者并不单独持有资产,而是使用多签钱包管理投资、项目金库或公司资金。假设一个钱包需要三名签名人中的两名共同授权转账,其中一名持有人去世,并不必然导致资产无法转移;但如果其签名权限不可替代,而剩余签名数量无法满足门槛,技术处置就可能面临困难。

更重要的是,多签钱包中的资产未必属于某一签名人的个人财产。签名人可能只是公司财务负责人、DAO 管理成员或者受托保管人,其拥有签名权限,不代表其个人享有相应资产权益。

因此,遇到这类钱包,必须先核查资产实际归属、签名规则、相关协议和成员权限,再讨论被继承人究竟留下了可以继承的财产权益,还是某项不能直接作为个人遗产处分的管理权限。

四、家里有多个继承人,谁有权决定钱包里的币怎么分?

数字资产继承中,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家属往往把「谁掌握钱包」理解为「谁负责继承」。

例如,父亲去世后,子女在其手机中找到了交易所账户,或者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知道硬件钱包的助记词,于是准备先将资产转入自己的钱包,之后再与其他亲属商议分配。这个做法在技术上可能能够完成,却未必符合合法的遗产管理和分配程序。

按照我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依法处理遗嘱继承、遗赠等安排;没有遗嘱等特别安排的,依法确定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相关数字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先依法确定配偶原本享有的财产份额,再确认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部分。不能因为数字资产一直登记或保存在逝者控制的账户中,就将全部资产直接视为遗产。

这在数字资产场景下尤其重要。传统遗产转移通常需要机构核验权属文件,但非托管钱包只验证签名权限,不会审查操作人员是不是唯一继承人。某位家属如果掌握私钥,可以将资产转移到新的链上地址,其他继承人未必能够及时发现,更难通过普通账户冻结方式阻止后续转移。

因此,遗产分配存在争议时,首先应当解决管理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方式,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则明确了清理遗产、制作清单、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债权债务以及依法分割遗产等职责。继承人对遗产管理人无法达成一致的,也可以依法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

具体到数字资产,遗产管理人或依法获得授权的人员,应当组织核查相关钱包、平台账户和资产清单,保存能够证明持仓及交易历史的资料,并明确由谁保管设备、谁接触密钥、哪些操作需要共同确认。对于已经发现的资产,还应当记录核查时点、数量及相关交易状态,避免在后续分割时发生「最初有多少币」「哪笔转账是谁操作的」等新的争议。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存在尚未清偿的合法债务或者其他应依法处理的财产义务,继承人也不能只讨论如何分币,而不考虑遗产整体清偿和分配安排。

数字资产继承的特殊之处在于,技术上的转移可能先于法律上的分配完成。越是容易直接转走的资产,越需要事先明确管理权限和继承份额。

五、继承人应该先做什么?不一定是马上打开钱包

对于缺乏数字资产经验的家属来说,知道亲属留下虚拟货币后,最常见的反应是寻找会操作钱包的人,希望尽快把资产转出来。但如果尚未确认资产类型、控制条件和继承关系,直接进行技术操作反而可能制造新的问题。

更稳妥的顺序,是先核对资产、固定证据、确认权利,再决定如何处置。

首先,应当梳理被继承人生前可能使用过的数字资产账户和钱包。交易所注册邮件、充值提现通知、购买订单、历史银行记录、硬件钱包设备以及相关资产清单,都可能帮助家属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发现钱包地址后,还可以根据相应公链的公开信息核对资产余额及交易历史,但应当注意,链上地址持有资产与该资产属于被继承人,是两个不同的证明问题。

其次,尽量保存与资产来源和控制关系有关的资料。如果被继承人曾通过交易所购买数字资产,可以整理合法取得的账户记录、订单、转账凭证等材料;如果曾将资产从交易所转入个人钱包,则需要核对相关链上交易及其与本人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于长期持有、经过多次平台迁移的资产,历史记录往往比一张当前余额截图更能说明财产形成过程。

再次,应当根据实际继承关系准备法律文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遗嘱、继承公证文件、法院裁判文书、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等,在不同案件中可能发挥不同作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死亡证明只能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并不能独立证明申请人有权取得全部资产。当涉及多名继承人、遗嘱效力争议或者境外平台时,往往需要进一步明确申请人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还是依法授权的遗产管理人。

最后,才是根据资产实际保存方式确定后续程序。对于中心化交易所账户,应优先核对官方继承申请渠道及文件要求;对于非托管钱包,应由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在完成权属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处理;对于存在共同继承或第三方权益的资产,应先解决相应授权及分配问题。

整个过程中,还有两类操作值得特别谨慎。

一类是擅自使用逝者的交易所账号。即使家属能够通过手机验证码或设备登录,也不意味着其已经获得平台认可的账户处置权限。尤其是境外平台,还可能涉及当地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的规定、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账户身份核验规则。另一类是将私钥或助记词交给不明身份的「资产恢复机构」,或者按照陌生人的要求连接钱包、签署链上交易。完整助记词一旦泄露,就可能使他人取得资产控制能力,且链上转账通常难以撤销。

对继承人而言,保管好遗物中的钱包信息,本身就是遗产保护的一部分;而是否有权操作这些信息,则需要另行判断。

六、资产放在境外交易所,还需要跨过哪些法律与合规环节?

对于跨境生活、工作或长期投资数字资产的人而言,遗产继承还有一层复杂性:被继承人可能是中国内地居民,但交易所账户由境外主体提供服务,继承人也可能分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

这时,首先需要确定继承适用什么法律,而不能因为继承人持有中国身份证,就认为所有资产都必然适用同一套中国内地继承程序。

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例,其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原则上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还分别对遗嘱形式和效力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但数字资产的法律性质、存放地点以及平台服务关系可能相当复杂,具体适用法律仍需要结合实际争议和跨境因素判断。

如果需要向境外交易所提交中国内地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平台还可能要求翻译、认证或者其他形式的核验,并根据当地规定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处理遗产的权限。有的平台允许通过专门的继承程序转移账户资产,有的平台则可能要求指定一位具有合法授权的代表统一接收。

而即使继承人通过平台审查,后续资产接收和处置仍可能受到当地法律、平台客户准入政策及反洗钱要求限制。尤其对于中国内地居民,不能因为资产是通过继承取得,就认为其后续虚拟货币兑换、跨境结算或者法币入账活动当然不受现行监管约束。

继承程序解决的是谁有权获得资产,金融监管解决的是取得资产之后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持有和处置。两者必须分别判断。

七、数字资产持有人生前,应该提前安排什么?

从风险预防的角度看,数字资产继承最值得讨论的,其实不只是持有人去世以后家属怎么办,而是为什么不少人在生前管理着价值较高的链上资产,却没有为身后事留下任何可以执行的安排。

银行账户通常可以通过身份和继承资料启动查询程序,但完全由个人保管的数字钱包高度依赖密钥管理。一旦持有人没有告知家属资产存在于哪些平台或钱包,又没有留下合法、安全、可执行的访问安排,其遗产即使在法律上能够被识别,也可能因缺乏技术控制条件而无法实际取得。

因此,对于持有较大规模数字资产的个人,较成熟的遗产规划不只是写明「将虚拟货币留给谁」,还应当考虑资产清单、权属资料、遗嘱安排、遗产管理人,以及私钥或多签权限在继承发生后如何安全交接。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应当将全部助记词直接写进遗嘱,或者提前交给所有家庭成员。遗嘱、继承文书在特定程序中可能需要向他人出示,而助记词一旦泄露,往往意味着钱包失去安全保障。更合理的做法是将财产分配安排与密钥保管安排分开设计,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让依法有权处理遗产的人能够在需要时取得必要的操作条件。

对于企业创始人、基金管理人员或管理项目金库的 Web3 从业者,还应当特别区分个人资产与代他人管理的资产,避免个人离世后,因为钱包控制权限交接不清而影响企业或者其他权利人的资产安全。

写在最后

虚拟货币继承,表面上是亲属去世后如何取得钱包里的数字资产,实质上却连接着继承法、数字资产权属、密码学控制、交易平台规则和跨境金融监管几个不同体系。

有人拥有完整的继承文件,却无法恢复钱包;有人能够打开钱包,却不是唯一有权处分资产的人;也有人已经通过境外交易所的继承审核,但在后续持有和资金处置环节仍然需要面对新的法律限制。

这些情形共同说明,数字资产继承不能只看「有没有币」,也不能只看「有没有私钥」。

法律决定谁有权继承,证据帮助确认资产归属,技术决定资产能否被实际控制,而监管规则决定后续可以如何处置。

对于继承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尽快完成一笔链上转账,而是先把这几层关系理清楚。只有确认资产确实属于遗产、明确相应继承权利,并解决必要的控制和授权条件,才能为后续合法处置建立基础。

对于数字资产持有人来说,提前完成遗产规划,同样是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毕竟,一项财富能否真正传承,不仅取决于持有人生前如何保管,也取决于其离世后,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能否找到、证明并安全管理这些资产。

本文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公开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平台公开规则撰写,主要讨论中国内地继承法律框架,并适当介绍境外平台的处理方式。具体继承资格、资产性质、跨境法律适用和后续处置,应结合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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